因工作需要,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(wèi)生專業(yè)技術人員,現(xiàn)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范圍
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或非在職人員。
二、招聘計劃、崗位及專業(yè)要求
醫(yī)師3名
招聘崗位及數(shù)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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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招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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崗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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崗位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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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聘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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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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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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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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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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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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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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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技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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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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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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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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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醫(yī)學、精神醫(yī)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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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周歲及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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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25年9月前住院醫(yī)師規(guī)范化培訓合格;
2.具有醫(yī)師執(zhí)業(yè)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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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招聘職位條件
1.熱愛祖國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熱愛精神衛(wèi)生事業(yè);
2.具有強烈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,具備良好職業(yè)道德,有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、文化水平和專業(yè)知識,身體和心理健康。
3.學歷以畢業(yè)證書為準;專業(yè)以畢業(yè)證書或學位證書為準(畢業(yè)證書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);年齡以有效身份證為準(截止日期為2025年7月3日)。
四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
1.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。
2.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。
3.尚未解除黨紀、政紀處分的。
4.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。
5.現(xiàn)役軍人。
6.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反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為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的。
五、招聘程序和方式
1.公開報名:凡符合條件的報名者,請持《瀘州市精神病醫(yī)院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》(附件)、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、有效身份證、相應專業(yè)資格證、執(zhí)業(yè)證等,以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,學信網打印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1份,1寸照片1張,到瀘州市精神病醫(yī)院組織人事部進行現(xiàn)場報名。報名者若系其他單位在編工作人員,還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。聯(lián)系電話0830—3108119。
報名時間:2025年7月3日—2025年7月9日(工作日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3:00—6:00)。
2.資格審查:現(xiàn)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。
3.本次參加報名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,全部進入考核。
4.組織考核: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。開考比例為2:1,根據(jù)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擬招聘人選,因崗位報名人數(shù)與擬聘人數(shù)達不到2:1比例的,報考者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,否則不能進入后續(xù)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。
最終成績=面試成績。若兩人及以上共同排名第3名,則再次組織考試確定最終擬聘人選。
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:將提前電話或短信通知考生。
注意:請參加考試的考生帶好個人身份證原件以便于現(xiàn)場確認考生身份,如未在開考后15分鐘內進入考場或未攜帶身份證原件則缺失考試資格。
5.體檢:
①體檢人員的確定:根據(jù)成績排名從高到低,等額確定體檢人員。
②體檢組織及標準:體檢由組織人事部負責組織,在院內或二級甲等以上醫(yī)院進行有關項目體檢,標準為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》。
③應聘人員對非當日、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,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,復檢只進行一次,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,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。
④應聘人員未按規(guī)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完成規(guī)定項目體檢的,視為自動棄權。
6.考察: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學習和工作表現(xiàn)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、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,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,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。對考察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要求、反映較差的,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。
7.公示:對體檢、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,在市民政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。公示無異議的人員,按有關規(guī)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手續(xù)。
六、有關問題說明
應聘者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,應當先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、勞動合同,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、勞動合同的,不予聘用。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、準確,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,一經查實,一律取消聘用資格。
七、公告解釋權
本公告由瀘州市精神病醫(yī)院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,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附件:瀘州市精神病醫(yī)院(瀘州市精神衛(wèi)生中心)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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瀘州市精神病醫(yī)院
2025年7月3日